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韓國婚姻申告 (適用於已先在香港結婚)

韓國婚姻申告 (適用於已先在香港結婚)

續上文,如果已經先在香港註冊結婚,只需要等之前在香港申請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出來後,就可以在韓國辦理婚姻申告。

準備物品及文件:


(1) 婚姻申告表格(填寫方法可參考區廳樣本)
*注意事項:
-需要在香港註冊日起計,三個月以內申報,否則需要罰款
-需要男方及女方簽名或蓋圖章(如有)
-見證人一欄,只需填寫香港結婚證書上的相同見證人資料即可
-香港配偶姓名可能需依據英文姓名拼音而譯成韓文

(2) 韓藉配偶方面:
-身份證;
-家族關係證明書副本;
-圖章(如有);
-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填表時需要用)

(3) 香港配偶方面:
-香港身份證副本;
-護照副本;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結婚證書翻譯本(英文)

備妥所有文件後,只需要到韓藉配偶所居住的區廳遞交申請即可。職員檢查過沒有問題後,就會獲發收據,大約七個工作天以內(我經驗是三個工作天左右)就可以在網上查到及列印家族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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