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韓國婚姻申告 (適用於已先在香港結婚)

韓國婚姻申告 (適用於已先在香港結婚)

續上文,如果已經先在香港註冊結婚,只需要等之前在香港申請的"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出來後,就可以在韓國辦理婚姻申告。

準備物品及文件:


(1) 婚姻申告表格(填寫方法可參考區廳樣本)
*注意事項:
-需要在香港註冊日起計,三個月以內申報,否則需要罰款
-需要男方及女方簽名或蓋圖章(如有)
-見證人一欄,只需填寫香港結婚證書上的相同見證人資料即可
-香港配偶姓名可能需依據英文姓名拼音而譯成韓文

(2) 韓藉配偶方面:
-身份證;
-家族關係證明書副本;
-圖章(如有);
-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填表時需要用)

(3) 香港配偶方面:
-香港身份證副本;
-護照副本;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結婚證書翻譯本(英文)

備妥所有文件後,只需要到韓藉配偶所居住的區廳遞交申請即可。職員檢查過沒有問題後,就會獲發收據,大約七個工作天以內(我經驗是三個工作天左右)就可以在網上查到及列印家族關係證明書。
 

韓國JW Marriott Seoul - Lobby Lounge 草莓buffet:(限定供應至30/4/2015)

由於我是草莓控,所以李先生很貼心的提早預約帶我去吃草莓buffet

一坐下,桌上就放有一扎由許多真草莓紥成的草莓球,最初我還以為草莓是假的 XD

草莓buffet包含每位一杯茶或咖啡。

顧名思義,大部分食物都配上草莓,但還是有供應少量鹹點,所以吃膩了甜點的時候,可以稍稍轉換一下口味,而且鹹點也非常好吃!種類雖然不比普通的自助餐繁多,但可以滿足到我這個草莓控

草莓buffet:(限定供應至30/4/2015)
JW Marriott Seoul - Lobby Lounge
電話:(82) 02-6282-6736 (需預約)
平日(₩35000) (2:00-5:00)
星期六及日(每位₩56000),共兩個時段供選擇,12noon-2:30pm 或 3pm-5:30pm
前往方法:
地鐵7號線高速客運站,3號出口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香港人與韓國人結婚申請(婚姻申告)程序> (截至2014年7月為止)

實在有太多預備韓國人妻向我查詢跟韓國人結婚的程序,趁著有少許時間就把我的經驗寫一寫,但韓國的政策經常更改,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再上網或打電話查詢。

(1) 經李先生向韓國大使館確認過,韓國方要求必須先在香港完成註冊結婚,故此不可以先在韓國進行婚姻申告;

 可參考:⋯⋯
http://hkg.mofa.go.kr/korean/as/hkg/consul/family/family05/index.jsp
ㅇ 한국-홍콩 국제결혼으로 인한 혼인신고는 홍콩에서 먼저 신고를 한 후, 한국에서 혼인신고를 해야함.

(2) 香港註冊結婚申請方法:

申請方法有好幾種,但由於親身到婚姻註冊處申請的手續很繁複,而且又要求雙方在舉行婚禮前最少3天再去婚姻註冊處見一次婚姻登記官,才會得到「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申請舉行婚禮,所以我們最後就放棄了這一個方法。為了省卻麻煩,我們找了「婚姻監禮人」,雖然收費比較高,但節省不少時間,所以也建議大家可以考慮。

(2.1) 婚姻監禮人:
-第一步,可選擇監禮人到場或者在監禮人的律師樓進行簽紙儀式,到場費用通常比較高,如果想節省一點,可考慮在平日的辦公時間到監禮人律師樓簽紙,費用比較相宜。由於每個監禮人收費相距頗大,建議多問幾家參考,記得表明另一半是韓國人,因部分監禮人會因此提高收費,而且可先表明簽紙的日期及時間,視乎監禮人是否有空檔,

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名單,可參考:
http://www.immd.gov.hk/pdf/list_of_civil_celebrant(c).pdf

-找到心儀的監禮人後,其中一方親身到婚姻監禮人的律師樓,備妥表格上所需資料的文件,以便到律師樓填寫”擬結婚通知書”,同時繳交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護照副本,另韓國方亦要先準備「單身證明」及「戶藉副本-家族關係證明書(上面有韓方父母名字)」副本,以便到時遞交,再跟監禮人確認簽紙日期及繳交費用後即可;

-監禮人收到婚姻註冊官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會打電話聯絡你,再三確認簽紙日期及時間,而且會提醒在簽紙時,需要帶兩個婚禮見證人;

-簽紙日,雙方帶同兩個見證人一起到場簽紙即可,即時可獲發結婚證書。

(2.2) 其中一方身處香港遞交申請時:
-可親身到香港婚姻登記處或網上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需備妥表格上所需資料的文件,同時帶備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護照副本及申請費HK$305,屆時可選擇舉行婚禮日期及時間;

-婚姻登記官在收到申報書後,會將申報書副本展示在其辦事處十五天。婚禮最早可在十五天展示期過後舉行。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展示期後,雙方需親身再到婚姻登記處會見婚姻登記官,然後婚姻登記官會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便可如期舉行婚禮。

(2.3) 雙方均在海外遞交申請時:

這個方法最麻煩,要找公證人加簽,而且公證人會要求先將文件翻譯後,才會進行加簽,故此需多收一筆翻譯費(註:雖然只需加簽在結婚雙方的簽名部分,但韓國的公證所據法例要求,一定要翻譯整份文件才可進行加簽),完成公證後,所需資料要寄到香港註冊處或香港親友代交。

-先電郵到入境處索取表格(email: enquiry@immd.gov.hk);

-填妥隨電郵附上的結婚申報書,連同結婚雙方的旅行證件副本/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有)及一張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面額港幣三百零五元的銀行匯票,寄回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三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填妥的結婚申報書須由公證處簽注鑒證;香港人請提交香港身份證副本,其他國籍人士請提交護照副本

-填妥表格後,需找身處當地的公證處、領事館,或有公證人資格的律師為表格第一頁” 擬結婚通知書”通行簽注鑒證。你們需在表格第一頁下方簽名,然後公證人再加簽及蓋印;

-公開展示費用為$305。如有親友在香港,可請他將所需表格及文件交到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三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親友亦可代繳交現金$305,這樣便不用遞交銀行匯票;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任何一對男女希望在香港舉行婚禮,其中一方必須以訂明格式的表格向婚姻登記官申報。婚姻登記官在收到申報書後,會將申報書副本展示在其辦事處十五天(不包括收到申報書及二人結婚的當日)。于這段時間屆滿後,直至呈交申報書後的三個月內,登記官可應男女雙方的要求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書」,使男女雙方可以在特許的禮拜所或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

-必須在結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到達香港並在辦公時間內到本處會見副婚姻登記官,必須在辦公時間內帶同旅行證件前往會見副婚姻登記官以便查閱。同時,擬結婚其中一方須填寫一份誓章,證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或其他合法的阻撓,而且毋須征得父親/母親/監護人的同意;

-由於各婚姻登記處每天均有登記婚姻配額,故此本處並不能保證可安排指定的結婚日期。因此,請你提供數個擬結婚日期,時間和婚姻登記處,以便本處為你們作出安排;

-關於收費方面,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如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收費為港幣七百一十五元正,若在非正常辦公時間進行,則收費為港幣一千九百三十五元正。

3. 建議完成簽紙當天,即時向婚姻註冊處提出「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因為稍後於韓國進行婚姻申告程序時,必須用到這份政府發出的副本,若於簽紙同日申請,可獲豁免「翻查香港結婚紀錄費用HK$140」,只需繳付「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費用HK$280」,而翻查香港結婚紀錄及簽發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則需時九個工作天,領取時付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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